時間:2023-10-24 08:32 來源:健康常識網 閱讀量:10351
設置老年醫學科的比例不低于60%
國家衛生健康委日前印發《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指出醫療機構的設置以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服務能力、千人口床位數(千人口中醫床位數)、千人口醫師數(千人口中醫師數)和千人口護士數等主要指標進行宏觀調控,具體指標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明確,2025年全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主要指標中,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的比例不低于60%。
規劃指出,要深化醫養結合。加強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鼓勵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設置老年病科,引導部分一、二級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長期護理機構。探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養老機構周邊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開展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服務,做好老年病診療相關工作。
規劃明確,要合理設置公立醫院數量。公立醫院的設置要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在省級區域,每1000-1500 萬人口規劃設置 1 個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同時根據需要規劃布局兒童、腫瘤、精神、傳染病等專科醫院和中醫醫院,地廣人稀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適當放寬,并根據醫療服務實際需要設置職業病和口腔醫院;在地市級區域,每100-200 萬人口設置 1-2 個地市辦三級綜合醫院,根據需要設置兒童、精神、婦產、腫瘤、傳染病、康復等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
有序引導部分城市區級醫院轉型為康復、護理、精神、職業病等專科醫療機構;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置 1 個縣辦綜合醫院和 1 個縣辦中醫類醫院,民族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的縣級區域優先設立少數民族醫醫院。原則上縣域常住人口超過 100 萬人口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縣辦醫院數量;縣域常住人口低于 10 萬人口,應整合設置縣辦醫院。服務人口多且地市級醫療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建設精神專科醫院或依托縣辦綜合醫院設置精神專科和病房。實現省、市、縣均有 1 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
同時,規劃要求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單體床位規模。公立醫院根據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合理設置科室和病區數量。每個病區床位規模不超過 50 張。新設置的縣辦綜合醫院(單個執業點,下同)床位數一般以 600-1000 張左右為宜;新設置的地市辦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以 1000-1500 張左右為宜;新設置的省辦及以上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500-3000 張左右為宜。省、市、縣辦綜合醫院具體床位規模可根據轄區內人口數量及實際需求確定。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的床位規模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設置床單元建筑面積、門診量/門診建筑面積的最低控制標準。承擔區域醫療中心任務的,可根據醫療服務需求適當增加床位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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